3C產品生命週期短,相對的「送修糾紛」也多,許多產品一修再修還是故障,讓消費者為之氣結。

消基會10日表示,主管機關應明訂定型化契約,規範商品送修次數上限即可換新的規定,以確保消費者權益。消基會分析2年來、211件向消基會申訴的「送修糾紛」裡,3C用品就占了79%,家電占了11%。其中有消費者反覆送修了十幾次,還修不好。消基會委員林宗男說,廠商應該對產品負起品質控管的責任,而不是將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。

  消基會表示,消費者最常遇到的狀況,就是送修後仍頻頻出現問題,而現行的法律雖然要求業者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,卻未明訂送修不好是否可以換新。秘書長吳家誠表示,連中國大陸在1995年都已經實施新「三包」制度,也就是「包修、包換、包退」,台灣卻還只有「保證」與「保固」等規定,主管機關應明訂送修次數上限即可換新,以確保消費者權益。

  吳家誠說:『(原音)我們覺得跟中國大陸這種「三包」制度,也就是包修、包換、包退的這個制度,他們持續的在這個方面做進步,跟做法規方面的修訂,而我們這個部分實際上是很緩慢的。實質上,這個部分是進步型社會應該要考慮的事情。』此外,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所謂「7天鑑賞期」的規定,其實僅針對郵購或推銷等訪問買賣商品;如果消費者到店面直接購買商品,務必先確認商品無瑕疵後,才可以付款購買。

新聞資料來源: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611/58/1l22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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